活動
政府產業署的主要活動有:
- 規劃、興建、購置或租用一般用途樓宇,以滿足經審核後對辦公室和宿舍的需求,並確保物業妥善使用。
- 透過私人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政府物業,包括私人發展計劃內的政府物業。
- 透過覆檢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門所管理但未盡其用的土地,協助有關政策局及部門騰出該等土地,改作其他合適的用途或另作處置,以及審議新發展計劃的建議,使政府、機構及社區用地得以地盡其用。
- 審核各局及部門對辦公室和宿舍的需求。
- 隨著自置樓宇相繼落成,減少租用出租辦公室及住宅。
- 出租具商業發展潛力的過剩政府物業,並在適當情況下推行新的商業化計劃。
- 就私人發展計劃內的政府物業,審閱公契和簽立轉讓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