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架構
政府產業署以政府產業署署長為首,約有330名職員,當中包括政務、一般、專業及技術職系人員。本署分為八個分部,管理層人員如下:
政府產業署署長
馮建業先生
3842 6801
政府產業署副署長
陳子平先生
3842 6803
職責
辦公室及宿舍的租售和編配
- 評估和統籌政府對一般用途辦公室及宿舍的需求。
- 通過以最有利政府的條件租用或購置物業,以配合政府對一般用途辦公室和宿舍的需求。
- 分配辦公室予政府各局/部門,並提供宿舍,讓政府各局/部門分配予員工。
- 出租或出售過剩的政府宿舍。
- 就購置及租用的辦公室及宿舍,商訂整體上最有利於政府的協議。
租賃及商業用途
- 確保政府土地得以地盡其用。
- 騰出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作其他政府用途或另行處置。
- 出租具商業發展潛力的過剩政府物業。
- 在適當情況下,發掘政府產業蘊藏的商機。
- 處理已租出商業單位的租務管理工作。
- 從管理、營運和維修保養角度,就規劃和落實政府物業內的公眾停車場計劃提供意見。
管理參議
- 訂立和檢討分配面積及家具的標準,以切合不斷轉變的需求。
- 評估政府各局/部門對辦公室,以及家具和設備的需求,並提供意見。
- 發展、推行和加強政府產業署內的資訊科技服務。
發展項目
- 聯同相關決策局/部門落實「一地多用」措施以推展多層式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發展項目。
- 規劃並推展新政府大樓項目,包括重置位於灣仔海旁三座政府大樓的部門。
物業管理
- 為政府辦公室和宿舍提供樓宇管理服務。
- 保障政府對私人發展計劃內的政府、機構及社區設施的權益。
工程策劃
- 協助署方策劃和監察新樓宇工程,以及裝修、維修及翻新項目的施行。
- 就土地應用及有關樓宇的事宜,向署方提供技術上的意見。
法律諮詢
- 就購置、出售和出租政府物業(包括出售過剩的政府宿舍),以及購置物業供政府使用等事宜,向署方提供法律意見。
行政參議
- 提供內部行政服務和統籌各分部的一般事宜。